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实验实训用品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系(部)实验实训用品管理遵循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分级管理、节约使用的原则。根据学院内部管理体制,需政府采购的实验实训用品由各教学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采购,无需政府采购的实验实训用品由各教学单位自行采购,所有实验实训用品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管理。
第三条 实验实训用品管理要达到管理严格、手续简便的目的,从计划、购置、保管到使用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格认真、进出库手续齐全、帐卡登记清楚完整,并定期核对保证帐物相符。
第四条 每项实验完毕后,实验员要认真填写实验项目卡,做好消耗记录。
第二章 实验实训用品的范围与分类
第五条 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其它物资统称为实验实训用品,包括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材料:指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燃料、试剂等。低值品:指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等用品。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配件、文具等。
第六条 各部门要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物品一级分类目录,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物品分类目录,对实验实训用品实行分类管理。
第三章 实验实训用品的购置
第七条 各实验室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根据下学期实验教学任务编制购置计划,经系(部)领导批准后按计划执行采购。同时将采购计划报教务处电教设备教材科备案。对于化学试剂按照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化学品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 需自行采购实验实训用品时,系(部)组成采购小组负责本部门的实验实训用品采购工作,采购工作要公开、透明、合法、合规,要到有相应资质的经销商处购买。
第四章 实验实训用品的验收与管理
第九条 采购人持发票将所购实验实训用品交本部门保管员,保管员根据采购计划严格检查验收并与采购人逐项认真核对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条 对验收不合格或质量性能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实验实训用品,由采购人负责。造成经济损失时,要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保管员有权拒绝未经批准所购实验实训用品的验收入库。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用品入库单
2.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用品领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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