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职院院发〔2018〕46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共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内蒙古自治区 财政厅关于发布 2018—2019 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 政策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校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对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下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 的采购活动开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农业大学政府采购实 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农大校发﹝2012﹞16 号)要求开展政府采购 活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理确定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严格按 照《内蒙古农业大学固定资产验收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资产验收工作, 依法依规进行采购资金支付,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学 校各类政府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二、采购货物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第一项“通用采购项目” 中标“■”采购品目的,单次采购预算 10 万元(不含)以下的,实 行协议供货,采购单位须到政府采购办登记品牌、型号、价格、供货 商等信息,由政府采购办办理《政府采购项目批准(备案)书》后, 方可实施采购活动;单次采购预算 10 万元(含)以上的,由政府采 购办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三、采购货物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第一项“通用采购项目” 其他采购品目,单次采购预算 10 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采购单位 自行组织采购,无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单次采购预算 10 万元(含) 以上 20 万元(不含)以下的,由政府采购办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集中 采购。
四、采购工程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第一项“通用采购项目” 中“维修改造装饰工程”、“新建房建工程”且单次采购预算 30 万元 (不含)以下的,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无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30 万元(含)以上 50 万元(不含)以下的,由政府采购办委托社会 代理机构集中采购。
五、采购服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第一项“通用采购项目” 标“●”采购品目的,实行定点采购,采购单位须到政府采购办办理 《政府采购项目批准(备案)书》后,方可实施采购活动。属于《政 府集中采购目录》第一项“通用采购项目” 其他采购品目的,单次 采购预算 10 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无需 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单次采购预算 10 万元(含)以上 20 万元(不含) 以下的,由政府采购办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集中采购。
六、采购货物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第三项“专用采购项目” 采购品目的,单次采购预算 10 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采购单位自 行组织采购,无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单次采购预算 10 万元(含) 以上 20 万元(不含)以下的,由政府采购办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集中 采购。
七、采购服务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第三项“专用采购项目” 采购品目的,单次采购预算 10 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采购单位自 行组织采购,无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单次采购预算 10 万元(含)
以上 20 万元(不含)以下的,由政府采购办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集中 采购。
八、采购货物、服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单次采 购预算 20 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无需办理 政府采购手续;采购预算 20 万元(含)以上 50 万元(不含)以下的, 由政府采购办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集中采购。
九、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有关规定,凡购买进口产品的,均须由政府采购办按照有关规定 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进口产品。
十、学校政府采购办集中采购和各单位自行采购,均要严格按照 《内蒙古农业大学政府采购实施管理办法》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 执行,认真做好市场调研,合理编制采购预算,编撰采购小组论证意 见并报经费主管部门审批(教学经费报教务处、科研经费报科技处、 学科建设经费报研究生院等),分管(联系)校领导审签后,依法自 行开展采购活动。校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和经费主管部门要对采购活 动及整个工作程序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本意见之规定程序实施的采购项目, 须履行采购单位申请、分管(联系)校领导审签、政府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审签等程序,经各方同意后方可执行采购,但不得违反国家、自 治区的有关规定。
十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意见中所有规定如与《内蒙古 农业大学政府采购实施管理办法》(内农大校发〔2012〕16 号)有冲 突的,依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