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职院党发〔2018〕2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才建设,促进职工不断更新和完善业务知识,提升业务水平和层次,提高创新能力,增强工作适应能力,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外出学习培训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计划管理原则。职工学习培训是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应坚持计划管理原则,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各部门(单位)根据本部门(单位)工作及人才建设需要制定本部门(单位)职工年度外出学习培训计划,并于每年12月初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将下一年学习培训计划报人事处。
2.坚持提高业务能力原则。要以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学用一致、注重实效为原则。
3.坚持高效精简原则。除上级部门指定参加培训人员范围或数量外,原则上能一人参加的,不安排两人或多人参加,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培训原则上择优参加。每人每年外出学习培训原则上不超过2次。
4.坚持经费预算原则。各部门(单位)每年年初根据部门(单位)实际,科学合理编制本部门(单位)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经费预算,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除专任教师、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之外的在编在岗职工。
第二章 学习培训主要形式与选派条件
第四条按照学院建设发展与职工学习培训计划,统筹安排,以从事管理和生产一线的中青年职工为主,分阶段、有重点选派职工外出学习培训。
第五条学习培训形式主要为非学历(学位)的区内外短期业务学习培训。
第六条选派基本条件
1.政治表现好,诚实守信,工作积极,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量饱满,工作效果良好。
2.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学习培训内容与从事现岗位的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具备完成学习培训任务所必须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有一定的培养前途。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未出现任何责任事故。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不予批准学习培训申请: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或有违纪违法被追究责任的;
2.已申请调离学院在待批或待调期间的;
3.学习培训内容或职工不在部门(单位)培训计划范围内的。
第三章 学习培训审批程序
第八条申请外出学习培训的审批程序为:
1.个人申请。职工参加学习培训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申请表》,并附学习培训通知等材料。申请材料由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报人事处备案。获批准的职工办理外出学习培训等相关事宜。
2.对每一个学习培训项目派出职工原则上不超过2人,如申请人数超过2人或单次学习培训项目经费预算超过5000元的,须经学院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章 学习培训经费管理
第九条学院对各部门(单位)计划内的学习培训项目给予资助,包括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学院规定范围内的差旅补助等。
第十条经学院批准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职工,学习培训结束后,需提供结业证书或合格证明材料或学习培训总结报告,经其所在部门(单位)及学院核准后,凭正规缴费票据按规定报销培训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未经学院批准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属个人行为,学院不予资助。
第十二条因个人原因未能按要求完成学习培训任务,或受到学习培训单位的处分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其在学习培训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并退还学习培训期间学院为其提供的相关费用(工资津贴及各项补贴等),且三年内不予安排外出学习培训。
第十三条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过程中,应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经费,并注重在对外交流活动中积极宣传学院的良好形象。
第十四条外出乘坐交通工具标准、住宿标准、各项补助标准均按照学院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如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或未按规定完成学习培训任务,应退还学习培训期间学院为其提供的相关费用(培训费、工资津贴及各项补贴等)
第五章 学习培训总结
第十六条外出学习培训的职工,须在学习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撰写学习培训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由其所在部门(单位)审核后报人事处备案。学习培训时间超过10天的教职工,还需在其所在部门(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上交流学习培训成果。按要求提交总结报告、完成成果交流的职工方可申请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提交学习培训总结报告或不按规定交流学习培训成果的职工,学院不予报销学习培训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外出学习培训。
第十八条学院对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经费实行专项管理,并按季度定期将参加学习培训的职工名单、学习培训单位、学习培训内容和经费报销情况在全院公开,接受全院师生员工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回其所报销的经费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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